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高等学校章程修正案核准书(第14号)》,核准我校2020年12月提交的《济宁学院章程修正案》,要求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并认真抓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学校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改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第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改工作的通知》(鲁教法函〔2019〕4号)精神和要求,我校于2020年7月对2016年版《济宁学院章程》做了初步修订,采用书面材料、电话告知和面谈三种形式,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2020年9月,学校向山东省教育厅提交《济宁学院章程修正案》。
2020年11月,学校收到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确认高校章程修正案文本的通知》,按要求对《济宁学院章程修正案》做了合法性审查和舆情评估审查,同时将章程修正案按重大决策程序在学校网站面向校内外公示,公开征求多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同年12月,学校上报了履行完备合法手续的《济宁学院章程修正案》,待山东省教育厅核准。
修订《济宁学院章程》是一项政治性强、标准要求高的严肃工作。山东省教育厅核准我校章程修正案以及后续新《济宁学院章程》的发布,必将极大提升我校依法治校水平,为学校“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产生积极作用。
【撰稿:严德一 审核:朱桂林 责编:张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