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2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山东省政府《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各单位、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工作宗旨,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稳定工作,重视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师生的安全感、满意度普遍提高。在2021年9月份开展的校园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中,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了学校安全稳定。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师生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申报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迅速在全校掀起向榜样学习、向标杆看齐的良好氛围,力争实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下面,将推荐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及名额分配

各单位、部门、各二级学院,全校师生。评选先进单位向教学一线倾斜,按照不高于40%、不低于30%的数量进行择优评选。先进个人40人,分为教职工20人,学生20人。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申报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重视 组织健全

各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每学年召开研究安全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综治、平安校园建设、治保及相关的安全组织健全,成立3-5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制度健全 责任落实

研究制定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挡,监督管理无盲区。各类安全工作文件建立专门档案,专人负责,确保材料齐全。

3、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严格外来人员审核程序,无关人员不得入校。

4、加强安全教育 提高防范意识

利用校园网络、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对师生进行安全法规、安全常识、防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题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次。不断提高师生的守法自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5、加强安全检查 排除安全隐患

对本单位所属区域的安全设施,做到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本单位有实验室的,要重点开展实验室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生产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单位师生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6、健全安全信息网络 构建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各单位确定一名安全员、情报信息员、义务消防队员,做好基层安全信息反馈,熟悉各项安全常识和掌握消防器材操作技能,并能积极发挥作用。充分调动师生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责任的工作格局。

(二)推荐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安全工作。

2、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责任心,热心为同学服务,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3、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熟悉一般的安全常识,在班级和同学中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防火灭火知识,经常提醒同学们注意安全,做到警钟长鸣。

4、深入同学当中充分了解安全、稳定、消防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发现所在部位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自觉维护和管理本部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5、积极参加上级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等,熟练掌握各种安防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人员疏散,协助领导和安全保卫处对事件进行处理和调查事故原因。

三、负面清单

评选表彰年度内单位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本单位2021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资格:

1、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的,单位干部师生中有违法行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2、单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3、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

4、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5、出现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创建文明单位称号不相符的事件和行为;

6、在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中弄虚作假,在评选后出现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

四、评选程序

各单位按照先进单位条件自行申报;各单位按照先进个人条件自行推荐1-2人(各二级学院另行推荐学生3人),填写《济宁学院2021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先进个人推荐表》,并于 3 月 15 日前报安全保卫处。学校成立评审工作组,对各单位推荐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评审结果公示,报学校确定。

五、表彰

对被评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附件:《济宁学院2021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先进个人推荐表》

济宁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