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爱心方舟”电瓶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推动“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切实体现“围绕师生、关心师生、服务师生”的办学理念,经学校研究,购进两辆电瓶车。下面,就“爱心方舟”电瓶车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1、“爱心方舟”电瓶车只在校园内行驶,不得驶出校外。
2、驾驶员需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准驾车型在C型及以上,其他人员禁止驾驶。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济宁学院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办法》,限速行驶,禁鸣,按照规定区域停放。
4、全校师生遇急、难、病、险及其他急需情况均可拨打电话使用,其他事由不得使用。
5、“爱心方舟”电瓶车停放地点,校医院停车场。电话: 安全保卫处3196118 校医院3196120
安全保卫处
2021年11月8日